4.5 公共安全系统


4.5.1 公共安全系统宜具有火灾自动报警、安全技术防范和应急响应等功能,并提供与养老服务综合管理系统的数据交换接口。
4.5.2 火灾自动报警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有关规定。
4.5.3 安全技术防范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50348、《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4、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和《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包括入侵和紧急报警、视频监控、出入口控制、电子巡查、楼寓对讲等;
    2 宜与人身安全监护、报警求助等养老服务专用系统共享设备。
4.5.4 入侵和紧急报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在园区周界、老年人照料设施出入口、贵重物品储存区等重要场所设置入侵探测装置;
    2 宜在老年人照料设施室内设置紧急报警装置。
4.5.5 视频监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在园区周界、老年人照料设施出入口、主要通道、公共活动区域,以及失能老年人生活单元内有需要的场所(地)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2 宜设定视频监控图像监视查看权限,并具有老年人隐私图像遮挡功能;
    3 宜配备不间断电源系统和本地视频录像存储系统。
4.5.6 出入口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在园区及老年人照料设施出入口、贵重物品储存区、监控室等重要场所(地)设置出入口控制装置;
    2 出入口设置通道闸控制装置时,闸机宜采用摆闸。老年人照料设施主要出入口摆闸宽度宜满足无障碍通行及担架通行需求。
4.5.7 电子巡查点宜设置在园区周界、老年人照料设施出入口、主要通道、公共活动用房、公共卫生间等场所。
4.5.8 楼寓对讲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在老年人照料设施设置楼寓对讲装置,有条件的可设置人脸识别楼寓对讲装置;
    2 对讲装置管理主机宜具有与用户分机双向对讲功能,并具有优先通话功能;
    3 用户分机宜具有与访客呼叫机、管理主机双向对讲和报警求助、遥控开锁、消防联动开锁等功能,并宜具有可视功能;
    4 访客呼叫机宜具有密码开锁、扫码开锁、识读感应卡开锁、人脸识别或生物特征识别等多种开锁方式。
4.5.9 应急响应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建立老年人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和实施处置预案;
    2 宜支持语音调度、视频调度、集群调度、地图调度、广播调度等模式;
    3 宜配置24h有人值守的应急响应室;
    4 宜纳入老年人照料设施所在区域的应急管理体系;
    5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的有关设置规定。

条文说明
4.5.9 应急响应室是应急指挥体系处置公共安全事件的核心,在处置公共安全应急事件时,应急响应室的机房设施需向在指挥场所内参与指挥的指挥者与专家提供多种方式的通信与信息服务,监测并分析预测事件进展,为决策提供依据和支持。按照国家有关规划,应急响应指挥系统节点将拓展至县级行政系统,建立必要的移动应急指挥平台,以实现对各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统一协调指挥,实现公共安全应急数据及时准确、信息资源共享、指挥决策高效。同时,随着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响应指挥系统作为重要的公共安全业务应用系统,将在与各地区域信息平台互联,实现与上一级信息系统、监督信息系统、人防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因此,应急响应系统是对消防、安防等建筑智能化系统基础信息关联、资源整合共享、功能互动合成,形成更有效的提升各类建筑安全防范功效和强化系统化安全管理的技术方式之一,已被具有高安全性环境要求和实施高标准运营及管理模式的智能建筑中采用。本标准列举了基本功能的系统配置,设计者宜根据工程项目的建筑类别、建设规模、使用性质及管理要求等实际情况,确定选择配置应急响应系统相关的功能及相应的辅助系统,以满足使用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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